安居受日十八缘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十八缘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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头陀比丘不差为知事
重宝似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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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恣尼来请出过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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叹身向人女索欲供养戒释名
安居须依五种律师
式叉摩那学法犯相
大盗戒开缘
受礼慰劳
依止人者十种
似宝数珠入轻
不得辄信举罪人语
头陀比丘
重增无知罪就事结堕
行事钞通辨羯磨篇第五
自恣小界
水中戏戒缘起
畜钱宝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