尸罗不破义

2025-05-21 10:23

行事钞·标宗显德篇:“尊者瞿沙说曰,不破义,是尸罗义。如人不破足,能有所至。行者不破尸罗故,能至涅槃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瞿沙,师资传云,五十二余师之数,善能说法。彼以别义释上尸罗,故论取之。如下,举喻。行下,合法。即同戒本护戒足也。通前(尸罗九义)共为十义。”(事钞记卷三·二○·一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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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