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舍戒得作下二众

2025-05-21 10:22

亦名:尼无舍戒更得受具

资持记释云:“尼舍中,引示,云无更受者,女流报弱,多无志操,佛初许度,尚是曲开,何况再受?理非容纳。释疑,答中,初列二义。比丘下,示开制。僧兼二种,尼但初义,各显所以,在文可见。注文义决,唯障具戒。”(事钞记卷九·三一·五)

资持记·释钞序:“十诵伽论,尼无舍戒再受之义,决云应得作下二众。”(事钞记卷二·二三·二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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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字
僧之自行唯局净众法通净秽
作大房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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裔叶
与人女粗语戒犯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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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具四种
尼依大僧自恣法
律藏结集最先
如来遗身利物
同诵六相
僧不得至尼寺授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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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人女粗语戒犯相
沙弥受衣法
当说善语不应恶语
残谤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