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舍戒得作下二众

2025-05-21 10:22

亦名:尼无舍戒更得受具

资持记释云:“尼舍中,引示,云无更受者,女流报弱,多无志操,佛初许度,尚是曲开,何况再受?理非容纳。释疑,答中,初列二义。比丘下,示开制。僧兼二种,尼但初义,各显所以,在文可见。注文义决,唯障具戒。”(事钞记卷九·三一·五)

资持记·释钞序:“十诵伽论,尼无舍戒再受之义,决云应得作下二众。”(事钞记卷二·二三·二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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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