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六年卧具戒犯缘

2025-05-21 02:08

亦名:减六年作三衣戒犯缘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六缘成犯:一、有故三衣减六年。二、不舍故者。余之三律,舍与不舍,减六年与罪;若依四分,准文义意,必新造作,若为除故,应是不犯;以缘中藏积求觅故也。三、僧不听。四、更作新。五、为己。六、成。便犯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七○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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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倡伎乐
不系二、食戒缘起
食前后至他家戒缘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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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谤戒开缘
尼依大僧安居
律藏无发起证信二序
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
同诵一说二说三说
作俗人门师法
不等受食戒开缘
食前后至他家戒犯缘
衣体
与人女粗语戒人女义
沙弥受持钵具及说净等法
当持净戒受人信施
残谤戒缘起
尼依大僧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