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相

2026-04-21 07:18

亦名:无主房戒犯相

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若彼作房,于妨难二处者,二突吉罗。不处分,过量,二僧残。互相有无者,随其所犯。若使他作,成犯亦尔。为他作成者,二偷兰,二吉罗。若以绳絣地作,受教者,过量作者,犯残。不还报,又不问彼,并犯吉罗。比丘尼偷兰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二·七)

上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指授是非 下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弟子犯过合诃之法
夺三十五事
受随二戒
修善法
佛制比丘相敬之意
不次受食戒缘起
长衣约时显相
自恣略缘
畜长衣过限戒缘起
止持有二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开缘
弟子忏谢二师法
奉持戒律
受随二作戒同异
依止阿阇梨请法
佛制戒集僧意
不乐戒不重戒佛不赞叹
行骂戒三品骂
自恣略法
污家摈谤违谏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