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指授是非

2025-05-21 02:07

亦名:僧私二地指授是非、僧私二地处分人是非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若僧中无能羯磨者,一切僧就彼作处。一人唱言:‘一切僧为某比丘指授房。’三说亦得。若处远隔水寒暑雨雪多病,不得并往者,应差二三人,不得羯磨四人。往彼指授有四种人:一、越年,二、异界僧,三、作私房者多,四、妨难二处;悉皆不成。即此律云使可信者看。故知简别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指授中,僧祇有二法,初至亦得,引第一僧法。即比丘来三乞已,僧与处分法。必无能秉,方开三说。上二皆是僧作。若处下,引第二僧差使法。由前僧法,合众往彼;今为病等七缘,不得同往,故开遣使。彼比丘亦于僧中三乞已,僧作羯磨差使观察,至彼审无妨难者;一比丘云:‘僧已示作房处。’三说。今钞不引。不得羯磨四人者,谓白二差人,不得加四;彼云不得众羯磨众,故极至三人。往彼下,简指授成不。四种人即能指授比丘也。第一,彼云,先年预指授。以乞造必在年内,不当先与指授故。二中,彼云,他界不名指授。以不知此处妨难故。第三,彼云,若僧中一人二三人不作房,不应指授。不作者少,显作者多,恐相覆隐故。若不作房者多,听作。第四,彼云,若水中,非砂地、非碎石地、非石上、非火烧地。反明非上水中,是下四地,方成指授。以非生地故。据此约处,亦由不善知法,妄行指授,还属简人。即下转证。律中,乞法比丘若不可信,众僧往看;若僧不去,应遣僧中可信者看。”(事钞记卷一九·二五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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