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相

2026-04-21 07:18

亦名:无主房戒犯相

含注戒本·十三僧残法:“若彼作房,于妨难二处者,二突吉罗。不处分,过量,二僧残。互相有无者,随其所犯。若使他作,成犯亦尔。为他作成者,二偷兰,二吉罗。若以绳絣地作,受教者,过量作者,犯残。不还报,又不问彼,并犯吉罗。比丘尼偷兰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一二·七)

上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指授是非 下一篇: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舍利
波罗夷犯者戒之有无
比丘受请许请之相
净主死亡
尼覆藏他重罪戒犯缘
戒行
学悔法
坏生种戒行护开制法
僧众本务
利养为过漏因
食处过受戒缘起
观军戒劝持
与非亲尼衣戒开缘
波罗夷灭摈羯磨
比丘受用施物四种
尼覆藏他重罪戒犯相
戒与律仪
学悔沙弥
坏生种戒缘起
别请五百罗汉不如僧次一凡夫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