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畜生二种

2025-05-21 02:02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就畜分二。智变有胜,加害犯偷兰者,以相同人,心非重者何能害也?如世鹦鹉、鸲鹆,人有教其语者,杀未犯兰,此但为人所教,未教本非其智,故非重也。又如狐狸虎豹诸兽,旌异志怪诸传记中,变为人相,往往非一,律中举龙为首,不言余者。若知而害,义依法科;不知而害,亦从律结。”(戒疏记卷七·三八·二)

上一篇:杀戒人重余轻 下一篇:杀辟支佛罪不同罗汉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羯磨疏杂法住持篇第十
摄僧人法二同界
差人行筹法
三宝物守护
受具戒戒师白和法
五篇次第义
露地敷僧物戒犯缘
过量三衣戒释名
羯磨疏集法缘成篇第一
檀越
犯罪三处决断
众学篇诸部同异
摄僧三小界集僧远近
差人忏白衣法
三宝物出贷
受具戒得戒时节
五篇七聚离分品位之意
露地敷僧物戒制意
过量三衣戒缘起
说戒默妄定罪重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