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畜生二种

2025-05-21 02:02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就畜分二。智变有胜,加害犯偷兰者,以相同人,心非重者何能害也?如世鹦鹉、鸲鹆,人有教其语者,杀未犯兰,此但为人所教,未教本非其智,故非重也。又如狐狸虎豹诸兽,旌异志怪诸传记中,变为人相,往往非一,律中举龙为首,不言余者。若知而害,义依法科;不知而害,亦从律结。”(戒疏记卷七·三八·二)

上一篇:杀戒人重余轻 下一篇:杀辟支佛罪不同罗汉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食家强坐戒制意
实法宗
过量床戒犯缘
式叉摩那法制意
恐怖兰若受食戒犯缘
乞法五仪
安居须依五种律师
僧祇支
覆藏比丘罪戒制意
僧祇食时应作四相
行筹缘起
与人女粗恶语
净生种法种相
四重戒制戒先后次第
净主死亡
不足数戒场上
取非亲尼衣戒缘起
诃责羯磨威仪坐处
四药相和
水中戏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