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丘着用离俗法

2026-04-28 14:48

亦名:着用离俗法、比丘不得着俗服

子题:褶、袍、裘、[革*翁]

行事钞·僧网大纲篇:“四分云,(一、俗服)不得着俗人裈[袖-由+夸]袄褶等。今有服袍、裘、长袖衫襦之衣,尖靴(靴)、长[革*翁]、大靴;(二、俗器)铜钵;及碗、夹纻、瓦钵、璭油等钵;,及以漆木等器;并佛制断,理合焚除。善见,若多闻知律者,见余比丘所用不当法,即须打破无罪;物主不得索偿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着用离俗中,初明俗服。亦[袖-由+夸]类。亦袄类,谓皮衣。[革*翁]即是靿。铜下,明俗器。瓦钵体如,列在非者,或色量不如故。写本或无瓦字。”(事钞记卷七·五二·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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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事钞四药受净篇第十八
背请戒必约两主方入正犯
欲之转欲之缘
理忏须礼诵
破僧就罪分别
摄僧戒场结法
平钵受食
三衣不受转净
出家有十八法难行能行
亡物分轻物差人法
不共住如前后犯亦尔
过限药请戒犯缘
行事钞受欲是非篇第四
背请戒制意
欲之说不称欲有成法义
理忏空行
破僧就界分别
摄僧戒场界
常坐不卧诫睡眠
三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