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主为己不处分造房戒开缘

2025-05-21 01:49

亦名:有主房戒开缘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开通中,若处分;作草庵、叶庵、小容身屋谓无过量,以小故不须乞处分;若作多人住处等,并得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中,初句翻犯;作下,三处量减;若下,不为己。注戒云,与前并同,唯无过量为异,故云等也。注无过量者,此据乞法量为言。”(事钞记卷一九·二八·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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