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上一篇:本法受前八缘 下一篇:本法尼名体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戒为车轴喻作犯
五缀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僧寺库厨须结净地
触女人戒缘起
弃洗钵水白衣家戒释名
摇身白衣舍戒释名
粟散小王
戏笑白衣舍戒释名
招提僧施
三衣体如法
知钟
摄僧自然六相开秉羯磨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差立主掌法
军中过宿戒犯缘
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
受具戒请十师法
戒为身足喻止持
安居受日互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