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二部僧得施法

2025-05-21 01:47

亦名:二部僧得施法

子题:僧得施

随机羯磨·诸分衣法篇:“二部僧得施法。时有住处二部僧,多得可分衣物。时比丘僧多,比丘尼少,佛言,分作二分;无比丘尼,纯式叉摩那,亦分作二分;若纯沙弥尼,亦分作二分;若无三众,比丘僧应分。若比丘尼多,僧少若无,应分作二分;若乃至无沙弥者,比丘尼应分。得物已,至当部中,皆须作羯磨分。所以名僧得者,以施主心普均一化,物遍通十方,但有僧尼,皆沾其分,故名僧得。还须僧法羯磨,遮约十方来者,既作法已,现前自分;羯磨如后。”(随机羯磨卷下·一七·一五)

济缘记释云:“本通施者,通五众故。”(业疏记卷二一·三○·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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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