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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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今欲善说诸贤咸共听
七日药
四药转变
八敬法违者得罪轻重
五戒受前先教发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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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持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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羯磨十缘第十答所成法法缘通别
本二
尽形寿药不作法具足七罪
摩触戒尼重僧轻
忏波逸提法舍罪说罪名三种
一揣食
四药立四所以
八敬法制意
五戒中制饮酒戒意
送终调度
说戒座上疑罪发露法
末代如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