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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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诤
八敬违敬法
五戒受日长短
造像造法造寺道俗两殊
说戒广略五阶
羯磨受具初为凡兴后通果向
本法受前八缘
尽形寿药受法
七日药制限
四说
八敬为尼要行之最
五戒受前具问遮难
随举比丘戒犯缘
造作佛像身应具足
说戒座上识罪发露法
羯磨十缘第四僧集约界
本法作已应即日往大僧中
尽形寿药制限
击擽他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