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 下一篇:檀越施时僧得施可给难事破夏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打大比丘戒制意
业起之源
无记心犯戒
欲法开缘
摄僧大界须相小界无相
摄食界缘起
爱染心
舍勒
学悔法
谏止犯法
大妄语戒人重余轻
安居受日出界逢难法
畜七日药过限戒犯缘
式叉摩那四衣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开缘
夺比丘衣戒缘起
过量三衣戒释名
衣缠颈白衣舍戒缘起
说他粗罪犯过极重
比丘供养父母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