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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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与欲戒犯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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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前食后
与人女粗语戒释名
沙弥安居受日法
疑恼比丘戒制意
杀初二三果不犯逆
尼八事成重戒犯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