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安居受日法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余有安居、受日等事,例同大僧。十诵,制五众安居,五众受日。四分,三时游行戒,三众亦结罪。故须知之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三七·一二)(请参阅‘安居’四二○中、‘受日十八缘’四二八中等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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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满数不得诃
头陀四位
释子
行事钞资持记会本
自恣在十五日仍不得出界
水中戏戒制意
畜钱宝戒制意
叹身向人女索欲供养戒犯相
安居竟作四事
式叉摩那制立两缘
大盗戒转想结罪轻重
受施随事兴念法
供养病人与供养佛等
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否
不学罪结犯有二
头陀功德
酒有十过
行事钞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
自恣因诤事增法
水中大小便涕唾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