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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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必依法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开缘
不足数义加二人
覆处敷僧物戒制意
与尼坐戒缘起
沙门释子
比丘作房开画壁
尼大界量
戒法重受通塞
媒人戒释名
坐脱脚床戒缘起
僧屏两谏差别十门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缘起
不足数神足在空
覆藏比丘罪有难开覆
与尼坐戒犯缘
沙门业
比丘乞度人法
尼在沙弥后
戒法戒体不即不离非同非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