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 下一篇:檀越施时僧得施可给难事破夏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与非亲尼衣戒开缘
波罗夷灭摈羯磨
比丘受用施物四种
尼覆藏他重罪戒犯相
戒与律仪
学悔沙弥
坏生种戒缘起
别请五百罗汉不如僧次一凡夫僧
乘乘戒老病暂开
食处过受戒犯缘
观军戒制意
与非亲尼衣戒缘起
波罗夷戒重乞
比丘受用施物厌治方便
尼萨耆波逸提
戒与威仪
学家
坏生种戒约离地辨犯
僧物四种
别众食与盗僧祇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