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 下一篇:檀越施时僧得施可给难事破夏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戒论
安佛下房戒缘起
坏生种戒释名
僧祇支
制不往学家法并解
九流
食处过受戒开缘
观军戒犯相
舍利
波罗夷犯者戒之有无
比丘受请许请之相
净主死亡
尼覆藏他重罪戒犯缘
戒行
学悔法
坏生种戒行护开制法
僧众本务
利养为过漏因
食处过受戒缘起
观军戒劝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