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同受请

2026-04-21 17:28

亦名:下众同受请

行事钞·讣请设则篇:“善见,檀越请比丘,沙弥虽未受具,亦入比丘数。涅槃,乃至未受十戒,亦得受请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论约法同,经听形同,无非皆为解脱出家,即堪受供。涅槃云,虽未受戒,已堕僧数。”(事钞记卷三八·六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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羯磨疏集法缘成篇第一
檀越
犯罪三处决断
摄僧三小界集僧远近
差人忏白衣法
三宝物出贷
受具戒得戒时节
五篇七聚离分品位之意
露地敷僧物戒制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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