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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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家人舍五悭
五部见解有异
非人
过量覆疮衣戒犯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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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弟子事师法
檀越施衣二时
瞿昙
摄僧大界中别界
[帛*系]作卧具大乘极制
受具戒法立和尚有无
出家人修出离业
五部
露身白衣舍戒开缘
过量覆疮衣戒制意
说法当?‥机慰问
翻净中体净不须翻
檀越施衣三种现前
瞻视病比丘法
摄僧大界不失相六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