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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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僧违谏戒制意
安居受日对首法
三衣作法
出家与剃发法
亡物囊带靴履轻重
不受谏戒缘起
非时和合法
过限药请戒开缘
行事钞对事约教判处意
背请戒犯缘
破僧时处
安居受日十八缘
年有三时月分黑白
三衣互着
出家简老少
亡物同活共财法
过限药请戒缘起
行事钞安居策修篇第十一
背请戒料简前后
欲之释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