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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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谤戒开缘
尼依大僧安居
律藏无发起证信二序
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
同诵一说二说三说
作俗人门师法
不等受食戒开缘
食前后至他家戒犯缘
衣体
与人女粗语戒人女义
沙弥受持钵具及说净等法
当持净戒受人信施
残谤戒缘起
尼依大僧制意
律藏教兴所由
如来自舆母尸报恩
同羯磨后悔戒开缘
偷兰遮非篇是聚
佛说法有二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