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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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法七种
尼师徒相摄诸行
戒为三宝舟航
嫌骂
僧房衣
使非亲尼浣羊毛戒制意
不足数隔障人
覆处敷僧物戒犯缘
与尼坐戒开缘
治恶比丘
比丘供给老病父母
尼差人自恣法
戒为一切善法住处
媒人戒开缘
坐脱脚床戒开缘
僧必依法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开缘
不足数义加二人
覆处敷僧物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