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摄持威仪住处

2025-05-21 01:37

子题:木叉能灭恶、自摄、持、威仪、住处、戒为功德住处

戒本疏·释戒经序:“自摄持威仪住处者,此叹木叉能灭恶也。(一、释摄持)由斯戒法,能持七支,有过皆塞,名自摄也。身口既摄,光净如珠,顺本所受,故名也。行善所及,各有宪章,名威仪也。威谓容仪可观;仪谓轨度格物。并由内怀正法,故使器宇超伦也。(二、释住处)言住处者,正行由教而成,教是行之所依,故名住处。如经,戒为功德住处也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别释,初科有三,初释自摄。即含法体。塞,犹止也。次释字,即戒行。三释威仪,即戒相。宪章指律教。行与教合,美德显故。格,正也。器宇,即目形仪。伦,犹群也。”(戒疏记卷三·一三·一五)

上一篇:自恣须坐草 下一篇:自杀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畜像金饰床开制
破结受具有五缘
安居夏闰延促
广教相
大盗戒盗人物结犯之主
受尼赞食戒开缘
别众
亡物瞻病赏劳外界合赏
不受食戒开缘
非时食时药七罪
遮说戒事
行事钞历代重为大训
自恣一人心念法
毗尼四法
畜七日药过限戒开缘
破结受具唯局四果
安居命梵二难出界法
广教后制之意
大盗戒盗人物物相
受尼赞食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