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摄持威仪住处

2025-05-21 01:37

子题:木叉能灭恶、自摄、持、威仪、住处、戒为功德住处

戒本疏·释戒经序:“自摄持威仪住处者,此叹木叉能灭恶也。(一、释摄持)由斯戒法,能持七支,有过皆塞,名自摄也。身口既摄,光净如珠,顺本所受,故名也。行善所及,各有宪章,名威仪也。威谓容仪可观;仪谓轨度格物。并由内怀正法,故使器宇超伦也。(二、释住处)言住处者,正行由教而成,教是行之所依,故名住处。如经,戒为功德住处也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别释,初科有三,初释自摄。即含法体。塞,犹止也。次释字,即戒行。三释威仪,即戒相。宪章指律教。行与教合,美德显故。格,正也。器宇,即目形仪。伦,犹群也。”(戒疏记卷三·一三·一五)

上一篇:自恣须坐草 下一篇:自杀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别持犯
亡物瞻病赏劳七众得否
不受食戒释名
非时食戒开缘
遮戒
行事钞标宗显德篇第一
自恣
毗尼依大慈等流说
畜七日药过限戒释名
破戒比丘受持戒者礼拜得八轻法
安居受日随缘长短
广教八篇次第列意
大盗戒犯缘不列方便
受尼赞食戒犯缘
别人之法亦名羯磨
亡物盆器作具轻重
不受食戒能受人
非时食戒释名相
遮性等持
行事钞文义决通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