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外道食戒开缘

2025-05-21 01:36

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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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法对首五法
摄僧作法界五位
差教授尼师法
三宝物知事人
受具戒教授师单白入众立处
具戒约受前后
五缀
露地然火戒制意
过量尼师坛戒犯缘
说欲不障道违僧谏戒犯缘
羯磨秉结必遵四制
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
狂痴法
众法对首
摄僧作法界三种
差往王城结集法
三宝物瞻待道俗法
受具戒教授师单白入众
具戒境量摄戒尽不尽
五篇通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