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外道食戒开缘

2025-05-21 01:36

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

上一篇:与外道食戒缘起 下一篇:与女人同行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别众食戒别请犯相
亡物轻重略分三种
须提那子
边方开五事
行事钞钵器制听篇第十九
自恣六人僧法
毛[毯-炎+旁]
畜钵过限戒制开意
安居日诸国不同
广略二教说之时节
大盗戒盗法物结罪
受戒心轻重
别众食戒别乞犯相
亡物轻重广分七种
不学无知二俱可忏
顺戒则三宝住持办比丘事
避恶众生法
行事钞结界方法篇第六
自恣五德举罪五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