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时僧得施法

2025-05-21 01:47

亦名:时僧得施法

子题:僧夏衣、夏衣、夏安居衣、时僧得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时僧得施者。谓施主布施,该通一化安居之人,是僧皆得,故曰僧得。作法之时,须僧羯磨。律云,得夏衣未分便行;后分夏衣,忘不留行者分;佛言,成分。又云,若一比丘安居,大得僧夏衣,应心念口言受之。若时中不分,流入八月十六日非时分者,即作非时僧得施法。以前安居移至他方,不得衣分;佛罚诸住人,还使通分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前明须法。古谓不须羯磨,如疏斥之。未分便行者,即同安居人先出界去。言成分者,由身出界,不妨作法故。又下,次明心念受者,应云:‘此是我物’三说。若时下,次明时定。律因旧住时中不分,意令客去人少物多。佛罚之者,以非时人多,得物反少。故知此施必在时中。既转同非时,则须羯磨,义复明矣。”(事钞记卷三一·三六·一六)

随机羯磨·诸分衣法篇:“时僧得施法。时有比丘未分夏衣便去,后分衣而不待来,又忘不出行者分,不知成分不,佛言,成分衣,应相待,亦应出彼分;应羯磨分之,如非时僧得施法。佛言,若一比丘安居,大得僧夏安居衣,应心念口受言:‘此是我物’三说已。若受不受,更有余比丘来,不应与分。”(随机羯磨卷下·一八·一三)

羯磨疏·诸分衣法篇:“时僧得者。夏劳开受,施通一化。若不作法,何以约之?”济缘记释云:“须作法者,即破古解。”(业疏记卷二一·三二·一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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