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外道食戒开缘

2025-05-21 01:36

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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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请戒缘起
欲求佛道施生成佛独出四分
生罪因缘
破僧违谏戒制意
安居受日对首法
年满二十
三衣作法
受具戒请师法制请缘
出家与剃发法
亡物囊带靴履轻重
不受谏戒缘起
非时和合法
过限药请戒开缘
行事钞对事约教判处意
背请戒犯缘
欲和先后
生种有五
破僧时处
安居受日十八缘
年有三时月分黑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