覆处敷僧物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27

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(一、列示)六缘成犯:一、僧物,二、知是,三、屏处,四、已受用,五、去不举,六、过限。犯。(二、辨离)所以离[分为露地、覆处敷僧物戒]者:一、屏露异。二、得罪时异。露则出门;屏则出界,决意绝还,如上出界,若暂非永,过三夜犯。三、开缘不同。露则两相缓急,屏则开于二夜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辨离中,三别。二、得罪者,此由物坏迟疾不同,故分制限;露唯出门屏分永暂,如文可知。三、中露开缓急者,缓即嘱付等,急即雨中还。”(戒疏记卷一三·六○·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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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