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分取衣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22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六缘成犯:一、比丘失夺三衣。二、非亲居士。三、为失夺故施,若非随受不犯。四、知为失夺故受。五、过知足,谓失一受一之类,是过限也。……六、领受。便犯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四七·一)

上一篇:过分取衣戒制意 下一篇:过分取衣戒知足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檀越施衣二时
现前常住僧物
瞿昙
摄僧大界中别界
[帛*系]作卧具大乘极制
受具戒法立和尚有无
出家人修出离业
五部
露身白衣舍戒开缘
过量覆疮衣戒制意
说法当?‥机慰问
翻净中体净不须翻
檀越施衣三种现前
瞻视病比丘法
摄僧大界不失相六种
布萨钱听受
三归受法
受具戒法立受名戒相有无
出家五众位尊所由
五逆体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