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失受法

2025-05-21 01:19

亦名:失受法

子题:决意弃舍失受、舍戒失受、舍命失受、任运失受、转变失受、遇缘触失受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明失受法。一、决意弃舍失,了论,若人不须此物,决舍此食,失受;更食得罪。二、舍戒失。了论云,先受食已,后舍戒;余比丘须者更受。三、命失。一切退没故。即如亡人不净食器,皆不须翻秽。四、任运失。谓曾受四药;过时法满,更无有受。如后律中。五、转变失。如麻出油,浆变成酒,酒变成醋,生变成熟,并失本受。……六、遇缘触失。如多论,净人触失,更洗手受。僧祇亦尔今有重受而不洗手者,成受;皆无腻触。但先洗手,意在净心,非谓有污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食前食后 下一篇:食存五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