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失受法

2025-05-21 01:19

亦名:失受法

子题:决意弃舍失受、舍戒失受、舍命失受、任运失受、转变失受、遇缘触失受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明失受法。一、决意弃舍失,了论,若人不须此物,决舍此食,失受;更食得罪。二、舍戒失。了论云,先受食已,后舍戒;余比丘须者更受。三、命失。一切退没故。即如亡人不净食器,皆不须翻秽。四、任运失。谓曾受四药;过时法满,更无有受。如后律中。五、转变失。如麻出油,浆变成酒,酒变成醋,生变成熟,并失本受。……六、遇缘触失。如多论,净人触失,更洗手受。僧祇亦尔今有重受而不洗手者,成受;皆无腻触。但先洗手,意在净心,非谓有污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食前食后 下一篇:食存五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畜重物开制
欲体
安居当日出界逢难经宿得夏
式叉摩那具学三法
大盗戒起因三毒
受施得否
供养无穷之僧福田无尽
京兆
不学无知罪相
头陀但三衣十利
邪淫
行事钞诸部别行篇第三十
自恣四人以下对首法
水中大小便涕唾戒缘起
畜贵物开缘
欲护圣法财众集听我说
安居界外宿明相会夏
式叉摩那六法净心二岁净身
大盗戒举离处
受施对观过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