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

2025-05-21 00:02

【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】 p0523
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页云:复次犯戒声闻,当于三处,安住惭羞。往大师所。一者、深知己犯为增上处。二者、师事失仪为增上处。三者、由事乖则,当以方便调顺威仪,往大师所,为增上处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自作供养
王所作不思不顺仪则
实有九种
诸欲粗事
福水
因俱声
非见处法
拨无第八识及一切法不应道理
无少所施
欲定其心不求教授戒
四种远性
顺不苦不乐受触
非律仪非不律仪业
欲邪行业道
善趣得非择灭
心王心所了相差别
卽此差别
不住生死不住涅槃
德处义处
平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