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

2025-05-21 00:02

【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】 p0523
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页云:复次犯戒声闻,当于三处,安住惭羞。往大师所。一者、深知己犯为增上处。二者、师事失仪为增上处。三者、由事乖则,当以方便调顺威仪,往大师所,为增上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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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智有何行相
色处不立为食
因明处
福不动行仍用无明为缘
不律仪由三缘舍
有分别影像所缘
增相
非结法
内缚与外缚有别
不应为依反与为依过失
三灾因缘
无退堕法
慢过慢
无逸能超大海
心三摩地胜行成就神足
有身见
触处造色是假施设
独觉现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