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说

2025-05-20 19:52

【应说】 p1398

瑜伽十七卷八页云:此四颂中,初言应说者:谓一切有为法。所以者何?诸有为法,皆三种言事之所摄故。今此义中,说妙五欲,以为应说。又妙五欲,诸余沙门婆罗门等,从施主边,以言求索;故名应说。又诸君主,于妙五欲,从仆使等,以言呼召,而受用之。由是因缘,亦名应说。又诸受欲者,于妙五欲,不能自然善知过患;惟除诸佛,及佛弟子,为其宣说彼过患已,乃能了知。由是因缘,亦名应说。

上一篇:应 下一篇:应作证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无动乱
寿不随心转
所缘有对
有余滓身无余滓身
触对变坏非一切遍
八十九沙门果
正行
六种理门
意不与小十中二随烦恼相应
王愤发轻微
不净想转时四想随转
上流有二种或三种
境界有对与所缘有对作顺后句
相应法
如实智
后支非前支缘
学业
见处法
业相应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