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说

2025-05-20 19:52

【应说】 p1398

瑜伽十七卷八页云:此四颂中,初言应说者:谓一切有为法。所以者何?诸有为法,皆三种言事之所摄故。今此义中,说妙五欲,以为应说。又妙五欲,诸余沙门婆罗门等,从施主边,以言求索;故名应说。又诸君主,于妙五欲,从仆使等,以言呼召,而受用之。由是因缘,亦名应说。又诸受欲者,于妙五欲,不能自然善知过患;惟除诸佛,及佛弟子,为其宣说彼过患已,乃能了知。由是因缘,亦名应说。

上一篇:应 下一篇:应作证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堕法处色不摄在十色处中
诸业习气
烦恼缘起
预流向补特伽罗
见道十六心
本性空
色等不可立等无间缘
有寻有伺三摩地
怀忿不舍戒
正觉山
离欲界
缘有所缘法
生得善
四相安立佛地
文义巧妙
化为境
六事差别所缘毗钵舍那
五处为苾刍等所不应行
五怖畏
麤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