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院

2025-05-20 05:41

犯罪之僧侣,罢免其职,并驱出其所居住之寺院。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(卍续一一一·四六六下):“准律合用梵坛治之,当驱出院,清众既安,恭信生矣。” p4335

上一篇:逃禅 下一篇:追善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一茎草
一道神光
曹溪
得自性清净法性如来
理具事造
神供
鬼问目连经
秤宫
破地狱
真雅
旃檀耳
涅槃山
跋阇子
园头
顺修逆修
爱见大悲
楞伽悬记
经夹
金刚衣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