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院

2025-05-20 05:41

犯罪之僧侣,罢免其职,并驱出其所居住之寺院。禅苑清规卷十百丈规绳颂(卍续一一一·四六六下):“准律合用梵坛治之,当驱出院,清众既安,恭信生矣。” p4335

上一篇:逃禅 下一篇:追善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离系果
方便品
功德使
臂奢柘鬼
总即别名
擦擦
内等净
五种总持
五根色
五日十座
五十天供
钻故纸
宝箧印陀罗尼
不染着诸法三昧
尸罗
大乘七种大义
三无我
三内
十恶果报
二种轮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