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众相礼法

2026-06-16 11:14

子题:五众及塔相礼、如来及塔通礼、礼师冢

行事钞·僧像致敬篇:“(一、次礼人塔)四分,五众[及塔]相如来及塔通礼。初小沙弥尼,礼大沙弥尼、沙弥、式叉、比丘尼、比丘、如来,及六塔。二、小沙弥,礼大沙弥尼、沙弥,乃至如来,及六塔。三、小式叉摩那,礼大式叉,乃至如来,及四塔。四、小尼,礼大尼、比丘、如来三人,三塔。五、小比丘,礼大比丘及如来二人,及塔。(二、礼师尸冢)五百问云,得礼师冢。还自问曰:‘生时是师,死成枯骨,何由向礼?’答:‘佛在世时,应须供养,泥洹已,亦是枯骨;师亦如是,须报恩故,得礼冢也。死尸未葬,义准礼之。’”

资持记释云:“五众下略及塔字。相礼者,若五众相对,则四位尊卑,二众沙弥,同一位故;若五众各论,自分大小,当众同腊,则须对礼。如来及塔,五众齐敬,一向是尊,故云通礼。塔即坟冢。初下,别列。次科,五百问中。决前礼塔,引佛为比,意在报恩。死下,义准。论明礼冢,不言尸故。”(事钞记卷三七·一九·一八)

上一篇:五众戒 下一篇:五种怖畏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行事钞结界方法篇第六
自恣五德举罪五德
毗舍离
畜种植生种开制
福出净田道起少欲
安居忘成法
广略二教相成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最重
受戒得戒和尚不现前得戒与否
别众食戒僧次请犯相
亡物负债进否
非衣
遗落食戒开缘
行事钞篇聚名报篇第十三
自恣五人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明今取舍
畜众物开缘
破重戒不得再受
安居忘不受日开制
广略二教所为四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