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比丘吊慰法

2025-05-21 11:07

亦名:吊慰亡比丘法、亡僧吊慰法

行事钞·瞻病送终篇:“彼外来吊人,小于亡者,至尸所设礼,执弟子手慰问已,然后至师所,依法吊慰。若奔丧来者,直来尸所,礼拜展哀情已,次第依位。若大德上座来吊者,依本威仪,随时坐立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初小者吊大,又二:一、近处至者,容缓吊慰。二、远来奔赴,未暇慰问。次明大者吊小。依本仪者,谓不设礼;随时坐立,谓任彼意。”(事钞记卷四○·一九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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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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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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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