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分法

2025-05-21 11:07

亦名:亡僧物分法、亡五众物分法、分亡僧物法、亡人物分法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明分法有二:先集钱财衣物,二、加法分之。(一、集钱财衣物)初中,瞻病者将亡人轻重之物,并集僧中。若不胜举,床瓮、屋舍、园林、牛奴等,并须历帐对僧明读,令知其多少。(二、加法分之)初明立法:羯磨、对首、心念三法。初(羯磨)中,若五人者,得作赏劳分衣二法;若四人者,正得用直分一法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三四·一一)(请参阅‘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’一三六中、‘亡物四人羯磨分法’一三九中、‘亡物对首分法’一四六中、‘亡物心念分法’一三九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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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与欲戒犯缘
衬身衣
与人女粗语戒开缘
沙弥尼出家受戒法
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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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境遍一切众生
如草布地法
向塔舒脚戒开缘
僧伽蓝
作小房法
不与欲戒制意
食前食后
与人女粗语戒释名
沙弥安居受日法
疑恼比丘戒制意
杀初二三果不犯逆
尼八事成重戒犯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