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具戒不应暗时受

2025-05-21 11:01

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,反显相识犹通暗受。续引灯照,不容滥委。”(事钞记卷九·九·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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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释名
自言治释名
沙弥十戒境量
略教结犯
残宿一异
律在初集以胜秘故
如来无所著等正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