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戒五众通授

2025-05-21 11:00

亦名:八戒从自他受、八戒授法人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多论五众通授者,皆是弘法之人。成智二论,开自受者,非谓常途,故彼文云,若无人时,得心念受,明缘开也。”  济缘记释云:“次科,多论定从他受。彼云夫受斋法,必从他受。于何人边受?五众边受。成智二论,并开自受。文约无师,义兼缘碍。”(业疏记卷一○·四○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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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
非法非毗尼羯磨
遗落食戒缘起
行事钞用诸部文意
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
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
畜田宅园林开制
破经不得烧毁
安居对首法
广教总分三分
大盗戒盗佛物结罪
受必护持事须戒律
别众对足数料简
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不可学迷唯事开忘
非法别众羯磨
遮贼法
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
自恣三法词句不同
毗尼有五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