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兰遮非篇是聚

2025-05-21 10:56

行宗记释云:“明通因难中,问答可知。‘若尔,与前古师所立何异?’答:‘古师篇局戒本文相,聚中不通究竟。今师不尔,以名摄罪。篇中吉罗,通收作说果头之罪。聚分作说,各含因果,非独摄因。故与昔异。所言方便入聚者,谓此聚中,通摄方便;非谓纯取方便一色。’反难中,兰吉俱杂,吉得入篇,兰亦应尔。答文为二,初正答。以兰果罪,自分三品,当局名均,相收还杂;前后如上。吉罗究竟,体无轻重,故知不杂;定在末篇,故非前后。言同堕者,堕有三忏,大众、小众、一人对首;对兰亦尔。但兰分三体,互忏不成;堕唯一品,随界三别,故为异耳。如下,引证。逆兰灭摈,余通三悔,故知体杂。下文指广可解。”(戒疏记卷四·八·二○)

上一篇:偷兰遮罪相 下一篇:僧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戏笑白衣舍戒释名
招提僧施
三衣体如法
知钟
摄僧自然六相开秉羯磨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差立主掌法
军中过宿戒犯缘
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
受具戒请十师法
戒为身足喻止持
安居受日互用
一切众律中戒经为上最
百一供身名体
受具戒衣钵坐具加法次第
哑羊不语
说戒略法
上起
与女人同行戒开缘
檀越施二部僧得施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