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施得否

2025-05-21 10:49

行事钞·对施兴治篇:“五分,若不为解脱出家者,不得受请。若坐禅诵经,检挍(校)僧事,并为解脱出家者,听受僧次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僧次,必约志愿简其可否。若涅槃云,我灭度后,多有为衣食故出家者,则不任受施也。”(事钞记卷三五·三七·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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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字
僧之自行唯局净众法通净秽
作大房法
不系钵食戒释名
裔叶
与人女粗语戒犯缘
当护持此戒如牦牛爱尾
杀具四种
尼依大僧自恣法
律藏结集最先
如来遗身利物
同诵六相
僧不得至尼寺授戒
作倡伎乐
不系二、食戒缘起
食前后至他家戒缘起
与人女粗语戒犯相
沙弥受衣法
当说善语不应恶语
残谤戒开缘